生命線: 用光去照亮

2018年8月
啟之輯錄

「應當趁著有光行走,免得黑暗臨到你們。那在黑暗裡行走的,不知道往何處去。」(《聖經•約翰福音》十二章35節)

救命之光
某基督徒旅行海上,在大暴風中暈船;目眩頭昏,嘔吐並作,覺得萬念俱灰,彷佛要死。正在這時,忽然聽見有人呼喊,有人墜落海中。對平常人而言,自己很難受,還有什麼閒暇去顧及別人?但是,他是耶穌基督所愛的人;他想,「我在床上,有什麼事可以為他作呢?」忽然覺得在黑夜中,應該用燈照亮,他就勉強提起燈來,走到船邊持燈向水面一照。他想,「盡我的能力所及,用光去照亮照亮罷!」
隔了兩天,他的暈船病痊癒了,在甲板上散步,無意中遇見那個夜間墮海的人;他便述說怎樣遇救,當他跌下海中,浮出海面二次,可是漆黑夜中,無人能夠救他,到第三次浮出海面時,想這一次如果沒有人搭救,只好葬身魚腹了。哪知就在這次浮出海面之時,忽有一道燈光照射出來,船上的人看見他的手,就把他拖起來了。
這個故事,可知這人得救,是因有了燈光。事情很小,不過一舉燈光之勞,然而所得收穫很大,拯救了一個無法估計價值的生命。我們為主作工,也是如此,雖不能作大規模的佈道會,如能救一醉酒的人,或罪人,或到友人家裡去作個人談道,分送《聖經》單張,都是把光照亮別人。我們雖然軟弱無用,但是我們如果願意去作,主就要藉你彰顯衪的大能。

殘廢婦人如燈光照亮人心
司柏爾牧師說道:「我在澳大利亞看見一位無臂無腿的婦人,名赫金氏。年十八歲時,得了一種奇病,手足受毒,醫生為了保存她的性命,就將她的雙臂雙腿斷去.剩下身子;終日躺在床上,十五年之久。一天她在床上,想到我是一個割去四肢的女人,能作些什麼事呢?忽然有一思想,要寫信傳福音。於是叫來一個木匠,在肩頭上安了一塊木板。板端裝置自來水筆,用肩頭寫字。我們寫字用手,有多方便,而她是用全身之力寫字。後來她收到一千六百多封回信,這些人皆是藉她這樣寫的信,信了耶穌基督。」上帝能藉著一位沒有四肢的女人如燈光一樣,照亮了人的心,救了一千個以上的靈魂,你我該如何?

靈魂救恩的燈塔
在「阿瑞作那」大沙漠中,有一口井離其他有水的地方約一百里,離井四圍五六十里之地,屍骨甚多,都是因找不到水渴死的。若確實知道井的所在,就絕不致渴死。離井十里路的地方,也有兩輛車,連人帶馬渴死在那裡。離井一里之遠的地方,也有人死在那裡。後來有人立了一個燈塔,就是立一高桿,上安一燈。旅行的人,就能遠遠望見水泉:後來就沒有人渴死在那裡了。如此簡單的事,被人忽略以致多人渴死。我們是否在我們的同伴遇見比死更可怕的事時,我們也忽略了福音,就是他們靈魂救恩的燈塔?

上帝的真光照亮了他
一個女子,因丈夫不信主,心很憂愁。她用一個方法,就是待丈夫特別好;無論吃的,穿的,用的,凡是好東西,特別送給丈夫享受。丈夫希奇地問她:「為什麼你專把好東西送給我?」她說:「我信了主,日後好東西,好福樂,我都有,所以眼前一切好東西,我一點也不在乎;可惜你只在今世有所享受,將來的福樂沒有份。我特別把好東西給你享受,因為可憐你將來不能享受了。」丈夫很受感動,上帝的真光照亮了他,從此信了耶穌。
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翰福音》八章12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