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
呂家聲
家,本來是愛之窩。為何不斷有駭人聽聞的「家庭暴力」悲劇?
近日(七月初)在悉尼西北區發生了家庭慘案,一位年約六十八歲的父親,帶備手槍到了分居妻子的住所,近距離的射殺一雙兄妹,分別是十五和十三歲,然後再回到自己的房子吞槍自盡。根據鄰舍的描述,這個家庭的關係一直有問題,做父親的經常用暴力對待兒女。約在兩年前,妻子決定離開,這位年輕的母親帶同子女搬離已住了十六年的居所,在附近地區另建家園。想不到這位為人父親的,竟然有計劃地槍殺子女!大概這是現實生活中的冰山一角而已,試問在無數的屋簷下,有多少個不快樂的家庭呢?而「家暴」也似乎是不分時代、地域和種族的問題。
有關「家庭暴力」的定義,當然不是單指家庭命案的發生,更包括涉及不同的暴力性質和情況,可以是夫妻不和、父母苦待或虐待子女、子女惡待父母和在同一屋簷下家庭成員受到某程度上的滋擾而感到生命受威脅。當家庭成員在身體、語言、禁錮、情緒、經濟、宗教、生育及性侵等範疇上危害當事人,即已構成「家暴」案,其概念遠超過身體上所受的損傷。
若要深究「家暴」之根本緣由,你我都必定同意我們需要從人性方面去理解。《聖經・創世記》記載了人類始祖違背神的吩咐,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罪就入了世界;不多久,人類第一宗「家暴」悲劇就出現了!從亞當、夏娃而出的頭生兒子該隱(Cain),因為神悅納了他弟弟亞伯(Abel)的獻祭而拒絕了他的祭品,該隱的嫉妒和憤恨,引致他最終殺了他的弟弟。當神問該隱他的弟弟在哪裡,他竟回答説:「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從這事件上可以看見,當每個人帶著罪的本性來到世上的時候,就算極親密的直系親屬,也不能保證彼此的關係必定是美好與和諧。相反,人與人之間就像「箭豬」的相處,愈接近對方之時,愈容易彼此刺傷!也因為這罪的本性,全人類都陷在黑暗裡生活,單顧自己的感受、喜好、利益等,哪裡會有彼此的尊重和為對方著想呢?
那麼,我們怎樣能夠尋到出路呢?我想起主耶穌的話:「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是的,「家暴」是反映人性醜陋的一面,是在新聞中和周遭常見的情況,甚至我們也可以成為那「加害人」或「受害人」。我們得承認靠著自己是絶對沒有出路的。我們是否已經找著那真光呢?人類只有信靠主耶穌才有真正的出路——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你是否經歷了這脫胎換骨的改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