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迴響: 不要弄錯

2017年7月
呂家聲

威路比巿(Willoughby)政府在市議會上,「代表市民」表達了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取向。是不是越線?

錯用「平等」

對於贊成「同婚」人士來說,必定用盡一切方式來爭取所謂「平等婚姻」的權利,但這裡卻錯用「平等」,誤導公眾。因為婚姻本屬於道德範疇,是以「人類道德倫理」作大前題。

現時澳洲的婚姻法例:一男一女,彼此沒有直系親屬關係,年齡必須是16歲以上(並得家長同意),方可申請結為夫婦。不道德的關係是不能成立的,包括近親亂倫、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獸交和與未成年人士結婚等。在這法例下,保障了社會的穩定性、家庭的完整性、兒童得到保護等各方面的倫理秩序。這是幾千年的人類文化進程中得到共同接納的。

現時的婚姻法例,跟所謂的「平等婚姻」不能相提並論,因彼此涉及的屬不同的範疇。法例的設立,必須保障社會上大部分人的權益,合乎一貫人類道德倫理,並且為普羅大眾所能接受。婚姻法例是規範人類選擇配偶。

政府職責

據筆者淺薄的了解,在澳洲各州之下都會分成不同的區域政府(下稱市政府)來管治,大概包括以下各方面的事務:公共設施(圖書館、休憩場所、運動場、街道市容、學校、幼託、商場、文娛康樂、電力供應等);交通網絡(公車系統、交通訊號、指示牌、街道照明、道路維修和加建等);公共衛生(垃圾處理、回收、地方整潔、生態環境、渠務等);房屋事務(興建、加建、改建、遷拆等),當然,還有的是代表居民與州政府溝通、訴求或爭取撥款作基建工程等。

可是,側聞Willoughby市政府在近日的會議上,竟然公開討論「同婚」議題,雖然當晚在諮詢發言期間有反對的聲音,但最終以投票方式通過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這就是代表某一選區的市民反映民意嗎?澳洲聯邦政府(以自由黨為首的聯盟黨),豈不在上次大選勝出後,公佈以尋求「全國民查」來決定是否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嗎?為何市政府需要如此出位做這樣一種決定呢?背後有誰在鼓吹這件事的進行呢?因此,不要弄錯!Willoughby市政府最好先弄清楚自身的權責範圍。在不具備立法權力的地方政府內,討論一個屬於聯邦政府或州政府權責的議題,豈不是一件令人費解的怪事嗎?

活在這時代,多少時候令人感到整個社會在失控,大多數人民的意願被扭曲;在似乎有一份很大的無力感的同時,我們只能確信:「洪水泛濫之時,耶和華坐著為王;耶和華坐著為王,直到永遠。」(《詩篇》廿九篇10節)願上帝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