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
李烱信
近日收到某慈善機構傳來的電郵,調查捐助者對各種募捐方法的感受,包括捐助者的背景,如宗教、職業、年齡等,對捐助的影響。提出的問題,十分精闢而有建設性;其中理智和心理的運用問題,觸動我對《聖經》在這方面教導的再思。
耶穌在加利利傳道早期,曾宣講屬神的人應有的品德(即被稱為「登山寶訓」)。論到「八福」中的第五福時,祂說:「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馬太福音》五章7節)無疑,施憐恤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道德行為,是那些有同情心、愛心、樂於助人的人才有的表現。這節經文帶出的重點是,憐恤人的人,會得著神和人的憐恤。
論述財寶時,耶穌強調說:「你們要變賣所有的賙濟人,為自己預備永不壞的錢囊,用不盡的財寶在天上,就是賊不能近、蟲不能蛀的地方。」(《路加福音》十二章33節))含意是叫有盈餘的人,樂於捐助,讓貧苦大眾有機會找到出路,對前途有盼望。而捐助者將來會在永恆中,成為天國的子民,承受天國豐盛的產業。捐助行動,助己助人,何樂而不為呢?
神喜愛憐恤,重視憐恤。耶穌講述審判的比喻,透露出憐恤的行動是審判人的指標,決定那人的去處——永生還是永刑。原來耶穌把做在人身上的憐恤行動視為做在自己的身上。「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裡,你們來看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馬太福音》廿五章34-40節)
耶穌對苦難中的人關懷備至,衪的憐憫激動人心,深深地影響後世屬祂的人,讓活在黑暗裡的人看到溫暖的陽光!